汙水治理系統概述
現代污水處理技術,按處理程度劃分,可分為一級、二級和三級處理。
一級處理: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,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,BOD一般可去除30%左右,達不到排放標準。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。
二級處理: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(BOD,COD物質),去除率可達90%以上,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準。
三級處理: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、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。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,混凝沉澱法,砂率法,活性炭吸附法,濕式觸媒氧化法,離子交換法和電滲分析法等。
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刪的原污水經過污水輸送泵輸送後,經過格刪或者篩濾器,之後進入沉砂池,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,以上為一級處理(即物理處理),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,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,(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,氧化溝等,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、生物轉盤、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),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,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,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,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,混凝沉澱法,砂濾法,活性炭吸附法,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…等。
空氣污染係指空氣中含有一種或多種的污染物,例如灰塵(dust)、燻煙(fume)、微粒(particle)、氣體(gas)、霧(mist)、異味(odor)、煙(smoke)、蒸氣(vapor)等,其存在的數量、性質、與延時將會傷害到人類、動物、植物的生命、損害財物、或干擾舒適的生活環境。空氣污染物大致可區分為粒狀污染物與氣態污染物兩大類,前者包括煤煙、灰塵、飛灰及燻煙,後者包括 VOCs、SO2、SO3、H2S、CS2、NO、NO2、CO、Cl2、HCl、HF、戴奧辛等。其中五種最重要的原發性(Primary)污染物為一氧化碳(CO)、氮氧化物(NO、NO2 等合稱NOX)、碳氫化合物(HC)、硫氧化物(SO2、SO3 等合稱 SOX)與微粒(Particulates)。
凡使用的燃料、原料或生產過程不適當,皆可能導致空氣污染,因此改善錯誤的使用及過程,是解決空氣污染最簡單的方法。除了原料使用可以改變外,操作過程的修正亦可達到理想效果。假若無法避免空氣污染物的產生,則必須靠防制設備進行淨化處理,有關常用的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及設備分類
一、 集塵設備
集塵設備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中之主要項目,被廣泛地應用在各種工業上。一般來說,集塵設備之種類可依作用在粉塵上之作用力而區分為慣性集塵機、溼式洗滌器、袋濾式集塵機及靜電集塵機等。目前從事產製集塵設備的業者,以袋濾式集塵機多,其次為濕式洗滌塔。
二、 脫硫設備
從煙道氣中去除 SOx 稱為排煙脫硫系統(Flue GasDesulfurization System,FGD)。FGD 系統可分為濕式法、乾式法及半乾式法等三種方法。濕式法是普遍被採用的 FGD系統,可用氫氧化鈉等來反應去除煙道氣中之 SOx,產生硫酸鈉等副產品可回收再用。乾式法主要係注入粉狀反應劑,與 SOx反應產生之產物由集塵機加以收集去除。半乾式法係利用消石灰或苛性鈉溶液來反應去除煙氣中之 SOx;霧化反應劑噴入反應塔時,水份被熱煙氣蒸發,最後以乾鈉鹽或鈣鹽之混合物型式由集塵機收集去除。
三、 脫硝設備
目前國內常用之氮氧化物處理設備除了氧化還原濕式法外,主要有選擇性無觸媒還原法(SNCR)及選擇性觸媒還原法(SCR)。SNCR 係利用注入 NH3 與煙氣中之 NO 反應成N2 與 H2O,此一反應必須在高溫下進行。SCR 係另設反應觸媒,操作溫度可降至250~400℃之間;觸媒材質有 Pt、V 和 Ti 等化合物,其形狀有粒狀、圓柱形、球狀、環狀、平板狀或蜂巢形。觸媒在使用一段時間後會老化,必須定期更換,一般而言,觸媒壽命在 2~5 年。
四、 揮發性有機氣體處理回收設備
「吸附」係利用固體(如活性碳及沸石)表面之作用力,將流體中之某些物質捕集於固體表面之一種程序。吸附法之最大特點,係能在經濟條件之下除去氣流中之某種成份,直至吸附劑有效容量飽和為止,為十分普遍之氣態污染物控制設備,尤其是處理含有低濃度氣體污染物質具有優勢。吸附劑飽和時即失去作用,必須更新。吸附劑可設計為轉輪構造以吸附低濃度有機氣體,再脫附為高濃度低風量有機氣體後,由後段氧化(燃燒)設備予以完全分解。各種有機氣體於特定高溫下都可以分解為 CO2 與H2O,使用直接燃燒法(TO)便是一種直接、有效的處理方式,惟耗用能源高,較適用於高濃度有機氣體而不需額外燃料者。蓄熱式高溫氧化法(RTO)便是一種改良方法,它使用蓄熱陶瓷將燃燒後的高溫熱能予以吸收蓄存,減少燃料消耗。觸媒氧化法(CO)進一步採用觸媒以降低有機氣體的分解溫度,燃料消耗更為節省,惟觸媒必需定期更新或再生。揮發性有機氣體(VOCs)是空氣污染以及排碳暖化的重要指標,其實本身也是一種熱能來源,如何加以妥善處理再
生其熱能,是工業界節能減碳的重要課題。
廢棄物的處理
1.貯存: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、處理前,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、設施內之行為。
2.清除: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、運輸行為。
3.處理:指下列行為:
(1)中間處理: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,以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熱處理或其他處理方法,改變其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特性或成分,達成分離、減積、去毒、固化、或安定之行為。
(2)最終處置:指衛生掩埋、封閉掩埋、安定掩埋或海洋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。
(3)再利用:指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、販賣、轉讓或委託做為原料、材料、燃料、填土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,並應符合其規定。
4.熱處理法:
(1)焚化法(Incineration):指利用高溫燃燒,將事業廢棄物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質之處
理方法。
(2)熱解法:指將事業廢棄物置於無氧或少量氧氣之狀態下,利用熱能裂解使其分解成為氣體、液體或殘渣之處理方法。
(3)熔融法:指將事業廢棄物加熱至熔流點以上,使其中所含有害有機物質進一步氧化或重金屬揮發,其餘有害物質則存留於熔渣中產生穩定化、固化作用之處理方法。
5.滅菌法:指在一定時間內,以物理(含微波處理)或化學原理將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中微生物消滅之處理方法,滅菌效應以下列指標微生物測試,並達百分之九九‧九九九者:
(1)高溫高壓蒸汽滅菌法:以嗜熱桿菌芽孢測試。
(2)其他滅菌法:以枯草桿菌芽孢測試。
6.掩埋法:
(1)安定掩埋法:指將一般事業廢棄物置於掩埋場,設有防止地盤滑動、沈陷及水土保持
設施或錯失之處理方法。
(2)衛生掩埋法:指將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於以不透水材質或低滲水性土壤所構築,並設
有滲出水、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場之處理方法。
(3)封閉掩埋法:指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於以抗壓及雙層不透水材質所構築,並設有阻止污染物外洩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場之處理方法